GB 269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制冷自动售货机(以下简称:售货机)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
限定值、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自携机械制冷、封装饮料的自动售货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不带制冷功能的常温自动售货机;
非封装饮料的售货机。
制冷自动售货机能效等级
依据售货机能效指数的大小,依次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Zui高。
根据售货机的能效指数测试结果,依据表1判定该售货机的能效等级。各等级售货机的实测能效
指数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值。
制冷自动售货机试验方法
1.进行耗电量试验时,售货机的制冷空间内应按Zui大装载量摆放试验负载。应按照GB/T28493
和本部分的要求预先进行售卖能力试验,售卖试验合格后再进行耗电量试验。非制冷部分不进行售卖
试验。耗电量试验和售卖能力试验的预备试验用饮料的温度应与试验环境温度相--致,符合7.6.2.3试
验环境温度的要求。
2.对于售卖试验,应在Zui先售出的饮料总平均温度与额定冷藏温度之间的差值不超过士2°C的条
件下进行试验,且在试验期间,售卖数量达到售货机的容量的50%时,或被售出的试验负载不足50%,
但试验负载温度超过10C的试验负载个数超过试验负载总量的10%时,试验终止。此时,温度在
0 °C~10 C之间的已售出的试验负载数量,至少应占试验负载总量的25%。
3.对于耗电量试验,在非低功耗模式试验期间,Zui先售出的饮料总平均温度与额定冷藏温度之间
的差值应不超过士2 °C,且单个标准试验包的温度应在0 °C~10 °C之间。
4.对于售货机的额定冷藏温度为一定的温度范围或多个温度时,应在售货机Zui高和Zui低的额定冷
藏温度下进行耗电量试验,其饮料温度均应满足本部分的要求。
低功耗模式
售货机除了满足6.1的24 h的能耗限定值要求外,在非售卖期间,应有适当的自动控制(如电路控
制、软件控制)使售货机进人低功耗运行模式,对于连接有附加电源的售货机,也应考虑其节能性能,并
满足以下要求:
a) 售货机应能够在以下的至少一个低功耗模式下运行:
1)灯光低功耗模式一在7.6.10规定的时间内,照明灯关闭;
2)制冷 低功耗模式一在7.6.5规定的时间内,饮料的瞬时平均温度tmm从饮料总平均温度
tm. 上升到(tm+2) C以上(对温度敏感的食品除外,如牛奶);
3)整机低功耗模式一-灯关闭并且制冷部分也运行于低功耗工作状态;
4)其他的 低功耗模式一应满足售货机的现有功能,相关信息和技术指标可在产品能效标
识备案网站进行查询。.
b)在待机状态下,产品能够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中。
c)除低功耗控制设备已预置在该机器内部并不可调整外,低功耗模式相关的控制电路和控制软
件可由售货机的运营商或售货机的所有者在现场进行调试。
制冷自动售货机基础耗电量E测试
制冷自动售货机通用要求 .
应符合GB/T 28493和本部分的要求,进行连续24 h的耗电量试验;如存在制冷低功耗模式,在进
行24h基础耗电量试验时,应关闭该模式;售货机的饮料总平均温度tm在(额定冷藏温度士2)°C的条
件下进行耗电量试验。
当本部分的要求与GB/T28493的要求不一致时,按照本部分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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