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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洗涤剂十环认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5-06 14:19 更新时间: 2024-04-23 08:15

家用洗涤剂十环认证怎么办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

洗剂和洗手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 15193.03-2003  

急性毒性试验

GB/T 13171-2004    

洗衣粉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的质量标准要求。

3.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

4.1.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

2

O

5

计)不得超过

1.1%

4.1.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1.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ABS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EO

、氮川三乙

酸及其盐(

NTA

)、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1.4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

PVC

)塑料作包装容器。

4.1.5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16288

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4.2 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 

4.2.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

2

O

5

计)不得超过

1.1%


4.2.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2.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ABS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EO

、氮川三乙

酸及其盐(

NTA

)、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2.4

产品的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

LD

50

)应大于

5000mg/kg

4.2.5

产品中如需添加色素,则应使用食用色素。

4.2.6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

PVC

)塑料作包装容器。

4.2.7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16288

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4.3 硬表面清洗剂 

4.3.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

2

O

5

计)不得超过

1.1%

4.3.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3.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ABS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EO

、氮川三乙

酸及其盐(

NTA

)、含氯漂白剂、甲醛等作原材料。

4.3.4

产品所使用的溶剂不得添加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 醚、乙二醇乙

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正己烷、卤代烃、氟氯化碳、甲醇、苯、甲苯、二甲苯和

乙苯。

4.3.5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

PVC

)塑料作包装容器。

4.3.6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16288

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4.4 洗手液 

4.4.1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

2

O

5

计)不得超过

1.1%

4.4.2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得低于

90%

4.4.3

产品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ABS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EO

、氮川三乙

酸及其盐(

NTA

)、含氯漂白剂等作原材料。

4.4.4

产品的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

LD

50

)应大于

5000mg/kg


4.4.5

产品不得使用聚氯乙烯(

PVC

)塑料作包装容器。

4.4.6

产品应附有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推荐用量。 

(2)产品误食或入眼的应急处理措施。 

(3)根据

GB/T 16288

的规定对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标识。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

4.1.1

4.2.1

4.3.1

4.4.1

中的检测按照

GB/T 13171-2004

5.4

规定的方法进

行。

5.2

技术内容

4.2.4

4.4.4

中的检测按照

GB 15193.03-2003

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验证。


联系方式

  • 电  话:13929216670
  • 经理:李海城
  • 手  机:1392921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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